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棣 焦元豪)一男子穿上仿制警服在某交友软件上冒充交警,以可帮人处理酒驾为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骗钱骗物价值29549元。近日,陈某因诈骗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陈某,男,许昌市区人。小学肄业后在许昌市区打工谋生。后陈某在许昌某超市找到一份理货员的工作,月薪4000余元。因陈某平日喜爱吃喝玩乐,开销比较大,入不敷出。闲余时间,陈某经常玩某个交友软件,并经常上传自己的照片,因其工作制服跟警服类似,多次被人误以为是警察,陈某遂心生邪念。
2019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化名“王军虎”,多次在平台上传身穿“警服”的照片,频发夜间查酒驾的小视频,谎称自己是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所长,并添加了司某微信好友。3月底,陈某与司某聊天时,得知其朋友张某因酒驾被查处,遂声称可帮张某处理酒驾问题。司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3000元整。随后,陈某又对司某谎称处理张某酒驾时,查到张某车上有违禁物品,张某已被列为在逃人员,需更多资金帮其处理此事。短短20余天,司某因担心朋友,通过微信向“王军虎”频繁转账达22次,共计27130元整。随后陈某称事情已经处理好,并要求司某购买金戒指、皮带、鞋子等表示感谢,司某一一照办并将物品送给了陈某。
随后,司某通过各种方法终于联系到张某,沟通后发现自己被骗,假意联系“王军虎”要对其表示感谢,在见到人后将其扭送至公安局。后经查明,陌陌上的“王军虎”所长,现实中为许昌市区某超市的一名理货员陈某,其所穿“警服”实为保安制服。
许昌市魏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警察身份,以能够帮他人处理酒驾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用于作案的仿制警服予以没收。案发后,因陈某认罪认罚,已赔偿司某损失并已取得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昌市魏都法院提醒:“网络有风险,交友须谨慎”,近年来通过社交平台、聊天工具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不胜枚举,广大市民在网络交友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对一些自我标榜有“身份”的人群,更需格外谨慎,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前,应尽量避免约见网友。凡是涉及资金问题,务必保持清醒,多和家人、朋友商量,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免遇上“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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