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少玄 杨凌霄)3月1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移动微法院等多种方式充分沟通,成功调解一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5名讨薪农民工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原告王某等15人均分别来自禹州市方山、磨街两个乡镇,2015年下半年到金某承包的禹州某医院外墙保温工程项目上施工。工程完工后,金某迟迟未向原告王某等15人结算工资款,共计65660元,后经多次催要,金某于2016年支付了49000元,但剩下的欠款却未支付。虽经多次催要,但金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2020年1月,王某等15人共同将金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法官郭艳华根据原告提供的两个联系方式多次联系,但均不能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又通过短信、流程系统的电子送达进行推送,也无法送达。随后,法官又安排工作人员根据被告地址,将应诉手续通过邮寄送达到被告在周口的户籍地,但邮局多次投递也未送达。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邮寄送达可能有延迟,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希望,终于在3月4日,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邮政快递单号查询到对方已签收。于是,工作人员抓住这一线机会,及时通过邮政投递员联系到当地村委会,几经辗转,终于联系到金某本人。
法官随即向金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尚在外地,涉案人数又多,到庭调解或庭审会造成人员密集接触,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通过微信和移动微法院的方式进行调解。3月1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金某与原告王某等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金某定于2020年5月1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及诉讼费用共计17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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