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付攀)近日,禹州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500万元及利息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两家中小微企业与原告某金融机构达成还款协议,得以正常经营。
案件调解难度大
被告禹州某加油站于2016年在禹州某贸易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抵押担保下,向原告某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并约定贷款期限及利息。但被告在2018年还款500万元之后,剩余款项迟迟未归还,无奈之下,原告某金融机构将被告某加油站及相关担保企业和个人起诉至禹州市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往往因为当事人众多,涉案标的过大,基本无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几率也很低。
疫情期间,禹州市法院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十分重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现在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并结合省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的相关精神,进行了综合考虑。
被告还款态度积极,最终调解成功
被告某法定代表人表示,其也想偿还原告的贷款,但是由于公司经营暂时遇阻,资金周转困难,如果法院开庭判决了,那就只有拍卖公司的房产,那样,公司也就不可能继续经营,希望法院能从中协调,给公司一段时间缓冲,会积极偿还原告贷款。
在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在与借款人法人取得联系并了解借款人法人的意向后,积极与原告单位相关领导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通过将近一个月的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延期还款的意见,但要求被告必须有还款的态度,而且要首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经承办法官又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被告在疫情期间多次筹措资金,于2020年3月12日将凑齐的50万元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在被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态度下,原告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给予被告相应的还款期限。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结案。
此案调解结案,不但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得到依法保障,还保证了企业的生存空间,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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