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晓娜)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1人重伤、2车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保险公司、肇事方与原告达成协议,被告方先后赔付原告120余万元。
据了解,2018年,被告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着郑新10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郑新103省道52公里处时,与由东向西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张某受伤。事后,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被确定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已赔付原告279200元,被告王某已赔付原告225500元。但是由于原告伤情过于严重,原告家庭难以承受如此重大的创伤,因此原告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请求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为使原告得到及时救助,最大化地获取赔偿额度以维持原告的后续医疗以及家庭的生活秩序,民二庭承办法官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充分考虑案件情况,组织原告家属和被告方进行沟通,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扣除其已经赔付的价款后,被告保险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40000元;被告王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50000元。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加。为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尽快得到化解,最大程度弥补因事故导致的当事人身体和心灵创伤,禹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及督促履行的工作力度,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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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为期一个月的“夏日风暴”专项活动拉开了帷幕。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主管副院长史旭阳、执行局长马俊峰分别做了动员讲话。
7月24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辉带领该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了“反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揭露失信败德行为集中曝光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局长冯国勇参加并主持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明强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辖区人民法庭工作,并于7月23日,到杨店、路口、东岳、包信、夏庄等人民法庭检查指导工作。
王建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诉被告王建伟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申请书、选择鉴定机构到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连日来,禹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禹州市创建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因为外卖小哥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所以一些平台早已经在格式条款中将自己置身事外,一旦需要赔偿,则完全由配送员一方承担,可配送员微薄的收入面对巨额赔偿总是无能为力;“好意同乘”本是好意,但遇到交通事故,“好意人”也是叫苦连天。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外卖小哥撞伤了摩托车乘坐人,乘坐人将“好意人”、配送员、外卖平台、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法官对案件中的好意同乘行为、劳务关系、代管关系、责任划分范围一一进行了认定,判决5个责任方共同承担80多万元赔偿金。
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鲁强:关于郑霞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执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2019)豫0104民初1766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与他人共有的位于二七区金水路60号楼2层14号房产予以评估(询价)、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办理本案的评估(询价)、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裁定送达等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按下“加速键”,助力运输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