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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一天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7-31 17:35:0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海刚 朱迪)7月29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合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韦某奎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标志着建安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入决胜攻坚阶段。

5人恶势力犯罪案

据介绍,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韩某合为首,李某、毛某林、毛某伟、李某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许昌市某村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

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毛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被告人毛某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二年。

韦某奎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据了解,自2014年5月到2018年7月间,以韦某奎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为索要公司、个人和他人的债务,多次分别纠集韦某某、马某豹、杨某卫、李某磊、贾某鹏,或者通过纠集或雇佣其他社会人员,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非法扣押、拘禁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和形成心理强制,且具有殴打、辱骂他人情节,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奎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马某豹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某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贾某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映象网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投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许昌,建安区法院,恶势力,犯罪案件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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