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王家兴)“我认罪悔罪,认罪认罚,我一时糊涂做出了这样的事……”方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忏悔到。2020年8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
据了解,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6月25日,被告单位厦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许昌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766份,税额12166208.1元。后厦门某公司以自营出口名义向厦门市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款11450548. 96元。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伙同他人明知厦门某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犯罪,谢某某作为该公司聘任制总经理未予以阻止,而予以执行;方某某作为该公司聘任制代理部经理也予以执行。
案发后,谢某某代替厦门某公司退回赃款400万元,谢某某、方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厦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为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希望广大商事主体以此案为警戒,遵纪守法,不要任性逞一时之快,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代价。遵循税法规定,合法经营盈利,才是规避涉税风险的正道。”审理此案的法官袁少武说。
因案情复杂,择日宣判。
(映象网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投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近日,由许昌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辑的《中共许昌历史大事年编》(2017、2018)正式出版发行。
8月18日,是光大集团的第38个生日,也是第三个“光大日”,今年又正值中国光大银行许昌分行十周岁,在“光大日”即将到来之时,光大银行许昌分行开展“818光大日”系列活动。
8月1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财产执行工作视频调度会。
8月1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视频形式组织召开许昌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调度会。
8月1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一庭法官马俊勇到许昌市委组织部开展民法典解读专题辅导报告。
近日,魏都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专项行动和“送民法典进社区”活动。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联合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送民法典进社区”活动。
8月19日,河南路太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太机械)车间内火花飞溅,二十多名工人师傅正井然有序地进行焊接操作等工作,车间外的场地上,整齐陈列着路太公司生产的各种道路清扫养护车辆。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8月19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该院党组成员沙岩林及民事庭审评查小组成员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8月19日,早上6时10分,邓州市人民法院60余名执行干警踏着晨曦,分成6组,分赴邓州市区和各乡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队伍中,除了法院干警,还有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余锐及邓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杨国玉等4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也早早赶到法院,全程见证此次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