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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被拒 禹州一小伙儿放火烧家获刑

2020-10-20 11:05:5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少玄 王浩龙)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然而,却有这样一个任性小伙,不仅对自己父亲不敬孝道,反而在成年后继续“啃老”,问父亲索要钱财不成就一把火烧家。近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判决此案,被告人李某满因放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李某满,禹州范坡人,今年21岁,长期靠父亲李某奇给钱财生活。2019年10月19日,王某因酒后不便驾驶四轮电动车,便将车停在李某奇家门口并嘱托第二天酒醒后开走,然而第二天却发现车子不见了。经李某奇向周围邻居多方询问,多名目击者表示是李某满将车盗走,李某满后来接通父亲电话后也承认是其偷走。无奈之下,李某奇选择了报警。原来,李某满因身上无钱挥霍,向父亲索要钱财无果后就把家门口的车辆私自开走。此时,李某满开着盗走的四轮电动车在禹州市区多地询问价格,并在网上发布售卖信息,欲将该车卖掉。

为避免李某满将车子卖掉,李某奇报警后又给李某满打电话,谎称自己愿给其一千元钱,让其把车开回来。得到父亲的“承诺”后,李某满便将车开回家,返还给了王某。对儿子行为十分恼怒的李某奇此时拒绝给李某满钱,李某满为发泄心中不满,就将家中物品点燃,火势很快将屋内电视机、空调、棉被等物品引燃。接警赶到的民警、村干部及周围邻居一起将大火扑灭,李某满被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满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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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啃老,禹州,小伙,放火烧家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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