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彩燕)10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漏犯王某军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此案由魏都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琳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军种种罪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春伙同被告人姚某玲、李某克(上述被告人均已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职要账队,形成了以周某春为首要分子,姚某玲、李某克、刘某(已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王某军、陈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周某春多次纠集姚某玲、李某克、刘某指挥要账队成员,到借款人单位、家中,采取威胁、恐吓、驱赶工作人员、派驻要账队人员驻守办公场所、跟踪滋扰、堵门阻工、拉挂横幅、强行扣车等方式进行索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同时查明,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军等人受周某春指使,以索取高利贷为由,分别采取非法拘禁、拉横幅、非法堵门、跟踪看守、驱逐工作人员等方式索取债务,其行为严重的给社会和他人工作、生活、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军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军为索取高利贷,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王某军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氛围严肃文明、理性平和,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由于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事实错综复杂、性质极其恶劣、参与者较多,王琳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黑恶势力多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群众是直接受害者,因此,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力配合,魏都区法院必将畅通一切举报通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局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琳义正言辞地说道。
许昌魏都法院郑重承诺:扫黑除恶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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