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田宜诺 牛丹 )11月11日,在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的二审案件正在审理。此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任审判长,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出庭支持公诉。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尚某某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禹州市浅井镇某个租赁厂院,购置炼铅设备及废旧铅酸蓄电池,招募工人李某某、魏某某等十人(均另案处理)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炼制铅锭。2019年11月12日被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废旧铅酸蓄电池和含铅极板共计75.3吨、成品铅锭共计5.7吨。经检测,被告人非法炼铅厂车间西门空地的土壤中铅含量为4760mg/kg。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尚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一直以来,许昌中院高度重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院党组多次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认真研究和部署。受理该案后,经研究决定,由韩玉芬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前,合议庭反复阅读案件卷宗,多次研判案情,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辩护人沟通,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为该案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做了大量前期工作。
法庭上,审判长韩玉芬有序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层次清晰,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检方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诉人尚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在最后陈述环节,尚某某表示:“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罚。今后我一定不再做危害环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事,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决,我一定好好改过。”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两院对于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视与合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可靠保障。”韩玉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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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豫酒文化行,走进许昌市”推广活动,在三国历史文化名城、曹魏古都许昌盛大开启。
近年来,商丘师范学院坚持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不仅着力发挥好自身科技、教育、人才等优势,而且也高度重视发挥好学校党建、宣传、统战优势,把党建工作融入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全方位,坚持“精准”方略,弘扬“工匠”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努力以基层党建的高质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高质量,实现了党建与脱贫攻坚工作双推进、双加强、双提升的生动局面。
11月11日上午,平舆县万金店镇在镇政府1楼会议室召开传达贯彻11月10日脱贫攻坚调度会议精神会,镇班子成员、责任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召开会议。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开封市祥符区运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投资700余万元,投入到城乡公交一体化村通班车线路,71一个贫困村的招呼站牌全部修缮完毕,实现与原有17条城乡客运班线的全面贯通,辐射全区14个乡镇、329个行政村,惠及70余万人。
今年以来,该镇做到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深入企业、征求反映、强化治理五个到位。
11月11日,襄城县首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度)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终验。
11月10日上午,西平县师灵镇召开脱贫攻坚县级蹲点与乡镇自查工作点评会,针对脱贫攻坚县级蹲点与乡镇自查工作中反馈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连日来,西平县重渠乡以脱贫攻坚自查活动为契机,围绕“三精准、三保障、三落实”的标准,按照“五查五确保”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家家见面、户户过堂的自查自纠活动,并针对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人人过关、户户达标、村村提升。
11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来到人流密集的曹魏古城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为过往群众送上了一场丰盛的法律“盛宴”。
11月11日下午,项城市脱贫攻坚经典诗歌诵读会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举行,来自该市社会各界的诵读爱好者60余人参加朗诵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