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牛丹 丁时 )凌晨三点,一位神秘的黑衣人,来到襄城县一毛纺厂,用打火机将堆放在墙角的毛料点燃后迅速逃离,本以为是神不知鬼不觉,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1月17日,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老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今年43岁的老张是许昌市襄城县人,在县城附近开了一家毛织厂,多年来效益一直不错。但是,这一切却因为老余的到来而发生了改变。老张和老余本是生意上的朋友,2017年,老余也开了一家毛织厂,并私下里从老张的厂子挖人,只要是从老张厂里过去的,每人给予几百元或上千元不等的“奖励”。眼看着自己厂里的熟练工人被挖走30多人,厂子效益每况愈下,老张万分着急,多次与老余争吵但却无济于事。
2019年的一天凌晨三点,为了发泄情绪,老张头戴一顶捡来的女士长假发,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从家出发去到老余租赁的加工车间门前,点燃该公司靠该车间前墙堆放的毛料成品、半成品后逃离。后火情因及时发现被扑灭。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货物价值20余万元,门面房、空调的损失1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张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犯放火罪成立,予以支持。老张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余毛衫有限公司要求老张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遂判决老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余毛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老张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处理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老张因泄私愤通过极端方式进行报复,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其放火行为更令他人处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生意遇到纠纷在所难免,但是要理性处理,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过激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二审承办法官高东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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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不仅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本案中的刘某就是因伪造借条,向他人索要债务被识破,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2020年11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刘某提供借条上的部分内容系其伪造,遂驳回其诉讼请求,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1000元的鉴定费由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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