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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一成员被判刑

2020-12-01 09:48:4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姚永丽 牛丹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马某辉二审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以来,柴长安(已被宣判)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马某辉于2013年到2014年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柴志安(已被宣判)、柴长安,并积极参加其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至2015年间,马某辉受柴长安、柴志安指示,在鄢陵多地殴打、砍伤他人。2016年前后,马某辉受柴长安指使,与他人伪造相关凭证,骗取300多万元补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在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告人马某辉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柴长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马某辉均参加,系共同犯罪,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马某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昌中院受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映象网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投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刑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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