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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重新明确煤矿年后复工须缴工资保证金最少300万元

2021-01-22 17:10:0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龙龙  贺景昌)1月20日,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印发通知,对煤矿缴纳工资保证金等事项进行重新明确。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禹州煤矿实际,经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和禹州市煤炭局联合研究,决定对煤矿缴纳工资保证金等事项进行重新明确。

通知明确:一、全市所有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煤矿从2021年起,必须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每处矿井缴纳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存入三方共管账户(矿井、区域公司、监管部门),账户内一切收益归缴存方所有。凡未足额缴纳或限期缴纳不到位矿井,2021年春节过后不予批准复工复产。

二、责令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有限公司两处矿井从即日起,全矿停工停产进行整顿,整顿期间除通风排水外,不允许有任何井下作业活动。

三、春节过后,有井下作业打算的兼并重组及整合煤矿,各区域公司要对所属矿井施工设计、资金准备、队伍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把关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报局备案。矿井要向煤炭局写出严禁使用井下包工队承诺书,方可按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恢复节前井下作业状态。

(映象网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投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禹州,煤矿,工资保证金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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