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少玄 臧爽)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案,被告人邢某甲、邢某乙、薛某、冯某四人因非法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被判刑。其中邢某甲、邢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薛某、冯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邢某甲在外地听人说起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赚钱,就与几名朋友一起注册虚假公司,并办理了对公账户,随后在网上搜索买家将资料全部邮寄给对方,但第一次网上买家并没有承诺兑现相应报酬。
不过,邢某甲并不死心。在邢某甲鼓动下,2020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邢某兵、薛某、冯某各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虚假公司,在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后,将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对公账户出售给被告人邢某甲,邢某甲购买后,在网上搜索买家将其转售。在此期间,邢某甲、邢某乙查询到,其出售的某个账户上有4万元的资金,受到金钱诱惑,两人立即以账户异常为由向银行申请冻结对公账户,随后又将对公账户的资金取出,邢某甲分得9300元,邢某乙分得30700元。
2020年6月至7月,邢某甲等四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庭审中,四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甲、邢某乙、薛某、冯某非法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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