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见习记者 郭歌)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落实许昌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铸忠诚、提质效、促满意”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该院执行局长王杰介绍,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将在教育整顿工作整体部署下,围绕“两升一降”目标,认真研究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具体形式,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加大对拒不履行的打击力度,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确保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果。
2021年1月,武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黄某多次以时间忙、没有资金为由拒绝返还武某租金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再三推辞不予履行欠款。4月16日,该院执行局遂对黄某进行了拘传,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黄某主动与武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
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该院执行局共出动执行干警35人次,车辆20余台(次);对被执行人黄某、张某等55人进行了拘传,并对拒不履行的张某等10人采取拘留措施。截止目前,执结案件15件,达成和解协议40余件,执行到位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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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营商环境则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持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及时兑现企业的胜诉权,着力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司法服务高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
4月1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收到一份特殊的起诉书,递交起诉书的谷某乙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没有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书,面对这样特殊的立案请求,依照法律程序,法院不能受理。随后,立案干警与谷某乙交谈中得知,谷某乙是案件当事人谷某甲、朱某的儿子,谷某甲、朱某均已经96岁高龄,长年卧床,无法前往法院立案。
4月1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调解一起赡养案件。
4月16日下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开展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活动。
4月17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党史、开新局”第一期读书班活动
4月15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
4月1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鑫到兴隆社区、平安社区进行深入走访调研。
经过近几年辛苦运营,学校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河南省现代农业科普基地”、“许昌市中小学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许昌市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许昌晨报》小记者研学基地”、“许昌市建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从市民翘首以盼楼盘早日竣工,到成为人人“谈楼色变”的项目,至今时间已过去6年,现在的华豫樽怎样了呢?近日,记者走进华豫樽揭开它的前世今生。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督导组在督导时提出的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关注干警心理,最大限度地舒缓因案件数量增多、工作任务繁重给干警们带来的身心压力,4月1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邀请鹤壁市心语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段改荣为全体干警讲授心理健康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