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见习记者 郭歌)2020年7月10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民警在建安区灵井镇灵北村一自建厂院内的租赁厂房内检查时,发现该厂房是一用锅炉炼化废旧蓄电池铅板获得铅的生产作坊,并在场院内发现了大量的废旧蓄电池铝板和成品铅块。
后来经调查,该生产作坊系刘某谦、程某中、宋某伟等人成立使用,他们为获得高额利益,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生产作坊内合伙私自进行非法炼铅“捞偏门”,经过环保部门现场勘查,该厂违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铅板20.59吨,车间内成品铅锭5.18吨,经核查,该厂共处置废旧电池41.31吨。
近日,该案件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刘某谦、程某中、宋某伟违反国家规定,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谦、程某中、宋某伟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建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将供被告人犯罪所用的叉车1台及炼铅加工生产线一条、违禁品铅锭5.18吨、铅板20.59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负责依法予以处理,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相关的经营活动。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污染环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相关案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今后工作中,建安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并进一步加强与环保、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打击效果,为建设宜居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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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摄影知识培训,特邀请《许昌日报》摄影部副主任牛书培来院授课。
张永平勤于办案,执行路上奔跑不停,巧破“执行难”;他精于办案,不放弃每一个案件,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他乐于办案,始终把人民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赢得当事人信赖,用行动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9月7日,林州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响“百日冲刺”的第一枪。
近日,永城市发布强降雨预警,伴随而来的是暴雨、雷电和大风的侵袭。狂风夹杂着雨水,塑料袋、纸屑、树叶等杂物紧粘路面,一辆辆清扫车成为了雨后城市中靓丽的风景线,机械清扫大队坚守岗位,清理垃圾杂物,一次次的清扫、冲洗,让一片狼藉的道路变得整洁。
9月8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走上街头, 到公交站牌等场所开展防诈宣传,为过往群众发放防诈宣传彩页,讲解防诈安全知识,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反欺诈宣传活动,构筑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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