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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及时顺利结案

2021-09-10 11:48:3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见习记者 郭歌 通讯员 张棣“耿法官你好,还款已收到,谢谢“。“收到案款案件结案,蔡女士就不用承担责任了。”2021年9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法官耿鹏帅所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顺利结案,当事人均表示对案件效果十分满意,对法院公正、便民、高效的工作作风交口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苏女士诉称,2012年4月被告宋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其借款20万元整,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并打有借条。随后宋某按月支付利息至2015年1月后未再支付。苏女士多次催要利息和本金,宋某一直以当时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利息和本金。苏女士称,该笔借款发生在宋某、蔡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遂将宋某及其妻子蔡女士诉至法院。

耿鹏帅承办该案后,仔细审查阅读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化解纠纷的基础。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但一直无法联系到宋某。而联系到蔡女士后,蔡女士称已与宋某离婚,不应承担该笔债务。耿鹏帅坚持从案情实际入手,以相似案例作为切入点,将该案的法律关系分析清晰透彻,聚焦矛盾焦点,使当事人明白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耿鹏帅针对该笔债务对蔡女士按照法律规定做了简单明了的讲解。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蔡女士称宋某同意还钱,但表示利息太多,希望能减免一部分。随后耿鹏帅又与苏女士联系,在多次向苏女士表达了宋某偿还本金的诚意后,苏女士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宋某于9月6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20万元,苏女士不再主张任何利息;若宋某未支付欠款,宋某与蔡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苏女士可就诉讼请求中的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后,耿鹏帅及时办理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宋某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借款20万元一次性给付完毕,真正实现了案件事了,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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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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