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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老人起诉解除与养子收养关系 法官调解挽回61年父子情

2021-09-13 09:02: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见习记者 郭歌 通讯员 牛丹 李锐耄耋之年,本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但88岁的张大爷却一纸诉状将自己收养了61年的儿子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父慈子孝为何对簿公堂,这背后又有怎样的矛盾呢?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大爷家住襄城县,与妻子婚后未生育儿女,于1960年收养了当时不满1岁的小张,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小张结婚后与妻子生育了2个儿子,祖孙三代一块住在村里和和睦睦。直到2020年年底,丧偶的张大爷在未告知小张夫妻的情况下登记再婚,并和老伴去了外地居住。得知此事,一时难以接受的小张妻子对回家过春节的老人指指点点,引起张大爷不满,公媳之间发生争吵。后来,小张夫妻意识到错误,多次向老人赔礼道歉,但张大爷觉得将小张抚养长大,他却不知感恩,纵容妻子与自己发生矛盾,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并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61年父子情,岂是说散就散。为挽回父子感情,促成双方和解,法官走访了张大爷亲属、周围邻居、村干部,详细了解双方平时关系和小张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得知小张为人和气孝顺老人。同时,小张妻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尊重老人再婚权利,并和小张尽到赡养义务,回报养育之恩。但张大爷坚持己见,调解没有成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收养关系是否应予解除,应该结合双方关系恶化的原因、是否有修复的可能、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持续侵害,被收养人的主观过错、悔过表现等事实谨慎衡量。本案双方形成收养关系已61年,感情基础深厚。因张大爷再婚之事发生的家庭矛盾,不可与61年的抚育关爱相提并论,且其儿媳明确表态不再反对张大爷再婚,小张也愿意消弭双方误解,履行赡养义务,以尽儿女孝道。可见,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关键是要互相理解、积极沟通。考虑张大爷已88岁,膝下无其他直系亲属,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角度出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大爷的诉讼请求。

张大爷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经一审、二审及法官耐心说理,现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和睦相处。

法官说法“本案在充分衡量双方关系是否恶化、能否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对原告处分权进行适当干预,依法驳回其诉请,以期修复父子感情,救治情感危机,重建和谐关系,避免老人赢了官司,却输了感情、失了依靠。家事不是小事,更不可小视,用司法讲好敬老孝老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家事审判的重要职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映象网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投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9699)

 

文章关键词:许昌,中院,老人起诉,收养关系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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