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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襄城县落实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

2022-06-01 21:02: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杨延召)近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检查行为落实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企业每个月至少要有25天“宁静生产日”,同时对各有关单位检查企业报备程序、检查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未经备案的各类检查,企业可以拒绝。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据襄城县“万人助企”活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襄城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该通知,目的是为全县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

据介绍,襄城县有关部门在落实该通知相关要求时,将严格做细做实三项工作:

一是严格报备程序。襄城县“万人助企”活动办公室统一印制了《襄城县规范企业检查行为备案表》,统一编号,行政执法部门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需提前填写《襄城县规范企业检查行为备案表》,经县“万人助企”活动办公室盖章确认后,交企业备案,方可执行检查。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备案。县“万人助企”活动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入企检查,保障“宁静生产日”时间,未经备案的检查,企业可拒绝。

二是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控制检查次数,除对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应首选联合检查的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检查次数。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争取市县同步检查,或依据市级检查结果,减少县级检查。省级部门开展检查时,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协调,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是鼓励企业检举举报。县“万人助企”活动办公室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定期收取举报线索,接受电话举报,查证属实后为举报者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不按照规定备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并有违纪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予以查处。

文章关键词:襄城,检查,备案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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