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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提供劳务期间遭遇车祸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2018-11-0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双召  姚晓芹)“谢谢你,乔法官!”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内,农民工李某紧握着该庭庭长乔亚琴的手,连声道谢。该庭用不到十天的时间成功处理一起农民工务工期间遭受损害纠纷案件。

家住襄城县王洛镇某村的李某,受雇于同村村民梁某干农活,报酬为每天60元。2017年9月8日,李某与其他四名同为梁某干活的农民工去地中干活后,乘坐由梁某的父亲梁某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回家。当天11时许,梁某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撞到树上造成李某受伤住院。李某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并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李某要求梁某父子赔偿,但协商未果,李某无奈于2018年10月22日将梁某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其父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90636.62元。

颍桥法庭受理该案后,非常重视,由庭长乔亚琴主审此案。经调解无效后,乔庭长迅速确定于2018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经过开庭后审理查明了事实,乔亚琴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乔庭长指出,原告李某为被告梁某务工期间,乘坐其父梁某某的机动三轮车受害的事实清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双方属于同村村民,为了及时解决纠纷,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

在乔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梁某父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万5千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被告自愿将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

“太感谢了!想不到从起诉到得到赔偿款不到十天,你们颍桥法庭办事效率太高了!谢谢!”受害人农民工李某拿着到手的赔偿款激动地连声感谢。

文章关键词:农民工 车祸 调解 赔偿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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