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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许昌分行两宗违法行为被许昌银监局罚款50万元

2019-02-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日前记者从银保监会网站获悉,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以下简称“洛阳银行许昌分行”)存在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许昌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以下简称“洛阳银行襄城支行”)存在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许昌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此外,申龙飞、孙二乔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在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上,洛阳银行许昌分行存在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许昌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申龙飞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许昌银保监分局警告。

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洛阳银行襄城支行存在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许昌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

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显示,孙二乔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许昌银保监分局警告。

目前,许昌市正在集中开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此次,许昌银监局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否会对许昌金融机构起到警示作用。

文章关键词:洛阳银行 违法 行为 罚款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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