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宋二歌 刘成光)“我错了,我认罪悔罪,我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我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近日,被告人马某等5人团伙抢劫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马某、赵某、王某数次表示认罪悔罪,感谢公诉人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希望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看守所,检察长任国强带领其助理检察官分别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马某、赵某、王某、路某。通过讯问,任国强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均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年轻人,且4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被告人有可能从宽处罚。
为了挽救失足青年,为了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任国强和其助理先后6次前往看守所提讯15人次,对各被告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将量刑建议中起刑点、增加幅度、基准刑、调整比例、刑期计算方式等列成表格形象说明,对各被告人关心的团伙犯罪中罪责差异量刑等具体问题详细解答。同时,多次与各被告人辩护律师沟通共同做工作,并专门就认罪认罚后本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在多方努力下,最终5名被告人中的4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处理上依法从宽。
2020年1 月10 日,法院开庭审理马某、赵某、王某、路某抢劫一案。由于庭前各项工作认真细致, 检察机关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未提出实质性异议,庭审进展顺利。
“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一方面要使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也要敦促犯罪分子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理,尽早回归社会。”任国强说。
2月28日,法院采纳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精准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赵某,王某、路某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依法追诉的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在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时,我们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当被告人不理解、有疑虑、认识有误区时,要掰开了揉碎了耐心向其讲解清楚。同时也会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把好制度转化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效能。”任国强说。
据了解,在办案中任国强发现,案发场所的民宿没有严格执行《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前台设置、监控设备配备、网上订房身份信息登记、入住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治安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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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金晓华依法列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次审判委员会会议。
2019年10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主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国强受邀列席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