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师中雨)4月1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向全系统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有关部署及要求,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一是开展节前警示教育。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召开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近期案例通报,紧密结合近期巡察整改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起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指出越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越是要模范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公款宴请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聚集聚会等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办公区实行昼夜值班制,排定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时序,严禁出现空岗、漏岗及擅自离岗等现象,严格车辆管理,严格交接班登记,组织环境卫生安全检查,妥善处理信访,确保秩序稳定。
三是群发清明廉政寄语。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编发“清明”廉政寄语,以手机短信方式群发中层以上党员干部150余人,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提醒防范不正当政商关系。
4月3日,机关纪委开展了机关节假日值班、防灾防火值班、疫情防控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检了部分局属单位疫情防控安排和关于市纪委、局党组有关通知的传达学习情况,并及时安排了事中事后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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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安全稳定,国有襄城县林场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多举措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火源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筑牢纪律底线,在全系统上下倡树“清明”之风,确保清正廉洁过清明节。
3月29日上午,建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了“青山有幸埋忠骨,铭记历史祭英魂”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