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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执行干警驱车千里促案结

2018-11-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李扬 姚晓芹)11月14日,单亲妈妈梁某来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师旭磊手中,对该院执行干警高效执结案件表示感谢。

据了解,王某与梁某经人介绍于1998年12月17登记结婚,结婚后育有一女。2002年10月10日因感情不和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07年11月5日进行了复婚登记, 2010年8月18日梁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女儿跟随母亲梁某生活,王某每年给付抚养费3600元,至其女儿12周岁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给付女儿抚养费,多年来一直是单亲妈妈梁某一个人抚养女儿。后梁某咨询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后,于2018年5月21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师旭磊立即向王某联系并告知梁某的申请执行事项,要求其尽快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王某却声称工资太低没有钱支付,拒绝履行。此后执行干警师旭磊多次通知王某及时履行义务,但王某仍不履行。每当看到单亲妈妈梁某带着孩子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师旭磊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尽快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师旭磊多次走访调查,并从王某老家邻居处得知,王某现在浙江省金华市某地的一个厂里上班。10月12日,执行干警驱车10多个小时到达王某工作的浙江省金华市某工厂。王某看到“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后执行干警依法提取扣划了王某的工资卡,本案顺利执结。

“金钱有价,亲情无价,无论何时,父母都应是孩子栖息的家园,当您因种种无奈选择解散家庭时,那小小的身影,也依然需要你去呵护关爱。襄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在执行抚养费的过程中,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决不手软,全力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快乐的生活和学习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该院执行局局长陈京伟表示。

文章关键词:抚养费 干警 案件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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