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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院执行不手软

2019-12-1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扬 崔佳)12月11日,经过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海垚从法理和情理的多角度耐心释法,被执行人武某某终于意识到即便离婚了,自己也应尽到做父亲的义务,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6000元,未成年人武小小(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该抚养费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2010年6月,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武某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婚后于2012年1月育一子。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经襄城县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某抚养,武某某每月底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然而离婚后武某某未主动支付抚养费,万般无奈下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到执行局后,案件承办干警海垚对该案非常重视,迅速行动,在进行网络查控的同时,向被执行人武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对武某某进行普法教育。武某某面对执行干警,感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在老家也抬不起头,更会面临牢狱之灾。迫于压力,将执行款6000元交到法院,随后执行干警海垚通知张某某及时领取了执行款,这起申请抚养费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一段婚姻中,孩子本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一辈子的牵挂。当婚姻走到尽头,孩子却变成了“负担”。曾经恩爱的两人对簿公堂,吵闹不止,而法院判决后,有的人仍不履行抚养义务,更是让人感慨不已。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成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和情绪变化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抚养费的案件过程中将予依法纠正和严厉惩处,对恶意拖欠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在持续进行情、理、法沟通教育的同时,更会利用法律威慑力,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决不手软,全力保护孩子的成长权和健康权,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据悉,19年至今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立案执行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42件,执结135件,结案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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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离婚 抚养费 法院 执行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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