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牛丹 张辉)“您好,我们是许昌中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是国家宪法日,这是宪法读本,您可以了解一下。那边还有执行、扫黑除恶、环资审判等方面的展板和宣传页。”
12月4日一大早,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执行、环资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便来到许昌科技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刚刚摆好宣传展板,设好咨询点,便吸引了不少群众前来观看和咨询。而针对群众提出的一些法律方面的疑问,许昌中院工作人员也积极为其讲解相关知识,耐心答疑解惑。
活动现场,经过特殊改装过的宣传车在窗外液晶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宪法宣传视频,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详细介绍宪法知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宪法、学习宪法。
同时,许昌中院以本次宪法宣传为契机,向群众进一步宣传了执行、扫黑除恶、环资审判、反家庭暴力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活动当天,共发放宪法读本及宣传页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今年许昌中院“12·4”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形式更多样,载体更丰富。除了采用传统展板、宣传页等形式外,还以宪法宣传片、公益广告、动画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崇尚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形成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
12月4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镜湖社区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全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培养法治意识,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鄢陵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鄢陵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鄢陵县人民路上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以法治宣传、法治进校园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宪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系列宣传及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的自觉性。
12月4日一大早,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执行、环资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便来到许昌科技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许昌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结合部门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带领民二庭、立案庭、信访办、办公室等部门的干警到县市政广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带领民二庭、立案庭、信访办、办公室等部门的干警到县市政广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