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和忠 芦萍) “胸怀文墨虚若谷,腹有诗书气自华”,见过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郭艳的人都对郭艳睿智的谈吐、洒脱的气质留有深刻的印象。今年46岁的郭艳虽已人至中年,但长期的审判工作历练,让她在举手投足中散发出特有的精干魅力。
从1993年到魏都区法院工作以来,郭艳历任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一路走来,郭艳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成长,在审判岗位上倾力奉献。她个人结案数多次名列全院第一,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市、区两级“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 “许昌市十佳人民法官”等荣誉称号。
“一书一信”总关情
2015年3月,魏都区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时任该院行政庭庭长的郭艳带着党组的信任与重托走马上任。走马上任后,郭艳以善谋善为,善做善成的勇气与担当,将未成年审判工作开展的风生水起。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不能一判了之,要尽量将审判工作前向后延伸, 力争给未成年被告人的未来有一个晴朗的天空。”郭艳多次向该庭法官强调。
因盗窃罪被判刑的17岁少年丁阳(化名)父亲来魏都区法院领取儿子的刑事判决书。让他没想到的是,随判决书一起下发的,还有郭艳给他写的一封亲笔信。当他看完这封信时,对儿子已失去信心的他不由留下眼泪。
信是这样写的(摘选):“丁阳还未满十八岁,本应有着无忧无虑的童年,快乐向上的少年。然而,我们看到的一幕却是:爷爷奶奶过世,生母下落不明,父亲外出打工,13岁小学未毕业辍学,未满18岁站在审判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丁阳爸爸,开庭时当你看到孩子站在被告席上,不知道你是怎么样的心情。……多么希望我们能联起手来,不放弃孩子,鼓励他拨正迷途的航标,重新再来!……”
“我常年在外打工,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孩子不争气,我对他非常失望,本来不准备再管他了,看到这封信我真的十分感动,你们法官能对我的孩子这么关爱,我这当父亲的更没有理由放弃儿子了。”丁阳的父亲动情的说道。
这封信只是该庭少年审判案件“一书一信”的其中一封。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心智不成熟,仍需要社会、家庭关爱与正确引导的问题,郭艳他们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除了判决书外,还对每个案件附上一封言辞恳切的“致家长一封信”,尽管每封信内容不同,但每封信都饱含情意,书写温情,可谓字字触及心灵,句句发人深省。面对这封饱含法官真情关爱的书信,大部分家长都会在读完信后当场落泪,表态一定尽到当父母责任,与法院和社会各界联手共同挽救失足孩子。这种工作模式,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各大媒体都予以了报道,给予肯定。
用慈母之心呵护受伤心灵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不仅指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还包括要审理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郭艳总是用拳拳慈母心,细心呵护着受伤心灵。
“法官妈妈,我在这里挺好的,您放心吧!”在许昌福利院,9岁的女孩萌萌(化名)对前来看望她的郭艳懂事的说道。
萌萌是郭艳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她3个月大的时候被其养父、养母报养。萌萌的父亲是个简单粗暴的人,虽对女儿疼爱有加,但稍有不顺,非打即骂。在这样的环境下,萌萌开始叛逆,小学三年级时,她开始偷父母的钱、偷同学东西、偷超市的东西,父亲不得不因为她而一次又一次地对别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而一次又一次的暴打成了父亲唯一的教育方式。一次萌萌被父亲打得肋骨骨折,双前臂骨折,后萌萌父亲以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郭艳在审理这起案件时,看到萌萌被家暴的照片,她几度落泪。她多次到救助站看望萌萌,给萌萌带去生活学习用品,为萌萌做心理疏导。开庭前,郭艳充分征求询问萌萌对其父亲的感情和态度,同时从情、理、法上对被告人萌萌的养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案情,郭艳综合多方因素,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萌萌养父有期徒刑8个月。随后,郭艳联合检察院、妇联、社区等多个部门,经过多方沟通奔走,将萌萌安排至福利院生活,害怕萌萌在旧的环境被同学议论,在郭艳他们的协调下,萌萌转学到了一个新的学校学习,从而使萌萌有了一个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为萌萌的健康成长打下基础。
走过二十多年的审判之路,沉淀的是岁月的风采,展现是法律的芳华,郭艳用自己审理的几千起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以慈母之心,赤子之情,在她平凡的人生画卷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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