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赵市伟 吴真真)“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多数人谈恋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问题是,如果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而是以分手告终,那么所有的花费是不是要“打水漂”?王某和刘某便在分手后因财产纠纷对簿公堂,5月5日,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一致,刘某支付王某5万元,将其名下车辆返还给王某,并随时协助王某将车辆过户,由王某偿还车辆贷款。
1990年出生的王某家住许昌市建安区,2017年底,他通过微信交友平台结识刘某,两人于2018年初开始正式交往,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双方并未共同居住生活。2018年9月以后,刘某以结婚所需为由,分别让王某出资30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和出资11万余元分期购买了一辆奥迪小轿车。电动车一直由刘某使用,奥迪车也登记在刘某名下,车贷一直由王某负担,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再从刘某银行账户划扣的方式还款。2018年底,刘某还让王某在淘宝网分期花费6500元购买苹果XR手机一部。刘某曾分期购买了一套位于许昌市区的公寓房,期间王某分四次向刘某转账共计57000余元用于偿还房贷。另外在交往期间,刘某以各种理由让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多次转账,每次几百上千元不等。
王某称,他本不是富贵之家,但想着到了该结婚的地步,也就一一满足。但后来王某发现刘某迟迟推脱结婚之事,对外仍以单身自居,在与他人交往的同时仍不断向自己索要钱物。王某在朋友的劝说下,醒悟到自己一直都被欺骗遂与刘某提出分手,要求返还自己给付的钱款,均遭到刘某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返还自己各项钱款7万元,奥迪车更为自己名下。该案经魏都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两人最终达成上述和解。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一些财物以增进感情是非常普遍的。但所发生的财产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有两种情形:赠与和借贷。”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沈永祥说。
如果一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主动给付对方若干财物,或双方互相给付一些日常用度,这样的财物即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转化,财产所有权就无偿转移给对方,收受财物一方依法可不予返还。若双方有明确合意,以结婚为前提,或者履行相关婚约礼俗仪式,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某些基础性条件,如现金、首饰、房屋、车辆等,就属于民间诉称的“彩礼”。两人分手婚姻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接收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除赠与之外,如果双方就相关财物往来的性质有明确的借贷、借用意思表示,不论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即属于借贷或借用关系,所涉财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是应当返还的。
“恋爱期间的财款往来,如果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者在转账时备注了借款,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事实上,处于热恋期的男女,很少会写下借条或在转账时备注‘借款’的字样。如果没有这些,只有汇款凭证,往往很难认定为借贷关系。”沈永祥说道。
在此,此案承办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婚恋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应当理性处理正确对待。恋爱很美好,婚姻很幸福,但在婚恋关系中,对于具有原则性的财产关系还是要理性、正确对待,规则意识对妥善处理相关婚恋问题仍然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