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用行动去维护,占道经营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还影响市容市貌及居民日常生活。而刘某却因为占道经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成为被执行人。5月17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缴纳了罚款14400元。
刘某在许昌市河堤边经营一家饭店,由于在店外设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确定该店占用城市道路长12m,宽6m,面积72㎡,遂向刘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刘某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且长期进行店外经营。
2018年4月,因该店占道经营情况严重且拒不整改,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刘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料刘某不仅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得知被处罚后更是态度蛮横,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不说,还依旧我行我素占道经营,给附近交通运行和环境卫生带来负面影响。2019年1月,经多次催告无效,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缴纳罚款及加处的罚款共14400元,魏都区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韩宁接到该案后电话联系刘某敦促其履行处罚决定,刘某因为加倍处罚态度恶劣,在电话里表明自己没钱,无力承担罚款。面对这种情况,韩宁通知刘某来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劝说,刘某称罚款金额太高,且两倍处罚自己承担不起,能否只缴纳一半。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解释处罚是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的数额是不能变动的,谁也不能承担因更改带来的损失责任。
“如果拒不履行罚款,我们不但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查到你名下财产还会进行冻结划扣,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请你考虑清楚后果。”听到韩宁这么说,刘某深知拖延下去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将罚款一次性全部履行。
5月17日,刘某将筹集的罚款全部打到法院执行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刘某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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