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樊高峰 付屹)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干警在襄城县古城公园开展了以“共建生态文明,享受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襄城县法院在古城公园拉起“共建生态文明,享受绿色生活”的宣传横幅,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保节能小常识,并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环保的法律知识,解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以及破坏环境所造成的危害,随后干警们以义务劳动为古城公园绿色生态出一份力。
环保不仅仅是提口号、做样子,更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是人们为了美好家园与子孙后代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活动现场,襄城县法院干警结合工作实践展开环保法律知识宣讲,让大家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价值,提倡共同出力,打响环境保卫战。
6月5日世界为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6月3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宣判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和古某某、马某某、崔某某三人滥伐林木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古某某、马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过对破坏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集中审判,形成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
6月5日上午,许昌建安区法院组织法官、志愿者在清潩河畔开展主题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法律意识。
为迎接世界环境日,6月3日上午7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300名青年志愿者在经济管理系团委老师郑嘉君的带领下参加在许都广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无废城市,许昌在行动”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