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樊高峰 付屹)6月5日世界为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6月3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宣判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和古某某、马某某、崔某某三人滥伐林木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古某某、马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过对破坏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集中审判,形成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
6月4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干警利用麦收期间农村在家人员多的有利时机,在麦岭镇进村入户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当天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干警及环保志愿者在襄城县古城公园开展了以“共建生态文明,享受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襄城县法院在古城公园拉起“共建生态文明,享受绿色生活”的宣传横幅,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保节能小常识,并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环保的法律知识,解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以及破坏环境所造成的危害,随后干警们及志愿者以义务劳动为古城公园绿色生态出一份力。宣传活动引导了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倡导了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6月5日下午,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审理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土地承包款履行的日子,原、被告双方约定到法庭履行,当天下午天降大雨,考虑到两名原告年纪较大,雨天出行不安全,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干警冒雨驱车60余里,在当天下午4点,雨停的间隙将案件款送到当事人手中,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分享环境资源保护的获得感。
6月5日上午,许昌建安区法院组织法官、志愿者在清潩河畔开展主题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法律意识。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干警在襄城县古城公园开展了以“共建生态文明,享受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为迎接世界环境日,6月3日上午7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300名青年志愿者在经济管理系团委老师郑嘉君的带领下参加在许都广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无废城市,许昌在行动”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