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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 网购起纠纷 许昌魏都法院判决:货款全退并支付利息

2020-04-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王家兴)花费43000元购买的100把额温枪,收到的竟然是厨房测油温用的油温枪。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为网购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返还43000元货款并支付利息。

2020年3月1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购买额温枪收到却是油温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孟某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3月1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的方式达成额温枪买卖合同,两人约定:周某向孟某提供100把红外体温计,单价430元,货款共计43000元。当日,孟某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支付货款43000元。随后,周某通过第三方以物流快递形式向孟某发货。孟某发现,收到的货物均为某品牌的FKC401-H901型号厨房红外线温度计,并非双方约定的红外体温计。原来,周某也是个中间商,他也不知道卖给孟某的是厨房红外线温度计。孟某遂与周某沟通,周某承认其提供货物与约定不符,同意孟某的退货及退款要求,但拒绝向其提供退货地址,亦未退还货款,100把FKC401-H901型号厨房红外线温度计现在孟某处存放。

孟某在多次催要无果下,遂于2020年3月16日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他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返还货款43000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立案后,魏都区人民法院本着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理念,提高司法效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与周某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相关买卖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遂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孟某与被告周某之间2020年3月1日的买卖合同;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孟某货款43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额温枪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并非谁都能卖,购买时要通过正规网站或部门选购,擦亮双眼,谨慎选择。

(映象网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投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网购 纠纷 案件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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