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延伟)在7月11日召开的禹州市2019年卫片执法暨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上,禹州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村(居)级组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村(居)级组织在土地、矿产、森林(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规定》强调,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失责必究、究责必严”原则,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居)域内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村(居)级组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村居“两委”把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规定》明确了村(居)级组织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政策,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和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巡查、制止侵占、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占地,私搭乱建,非法批地,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破坏耕地,无证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盗伐林木,毁坏林木,擅自开垦林地和改变林地用地等)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严禁为侵占、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提供电、水、路等便利条件;严禁从事、参与、组织或庇护侵占、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规定》指出,村(居)级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自本村(居)域内违法占地、无证开采或毁林行为发生时起超过24小时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两委”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出现迟报、漏报的,对村居“两委”扣发办公经费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一年内出现3次迟报、漏报的,给予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传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3月3日,禹州联社召开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禹州市环卫处结合行业实际,以“防”为重,着力打好“三张牌”,为市民筑牢一道健康防线。
2月16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会,就当前疫情防控、土地收储、用地报批、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
3月5日,是第57个“学雷锋纪念日”,学习雷锋好榜样,学的是精神,见的是行动。雷锋精神是从一件件平凡的小事,一点一滴的积累,处处体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
疫情防控期间,禹州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主动出击,通过善意文明执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防范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月6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由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室)和各资源乡镇所(站)负责人、矿山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就矿产资源监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3月5日,禹州市法院及时动员部署,发出捐款倡议,开展“党员抗疫爱心捐款”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接触“隔空”办案已成为禹州法院办案新常态。最近两天,禹州法院民二庭法官使用“移动微法院”再次成功调解两起案件,既避免了人员接触,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禹州农信联社积极践行地方金融防疫攻坚使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复工复产,全力支持辖内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走出困境,全面保障辖内居民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坚定的信心和必胜的决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助推辖内居民和企业的生活、生产尽快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