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晓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接触“隔空”办案已成为禹州法院办案新常态。最近两天,禹州法院民二庭法官使用“移动微法院”再次成功调解两起案件,既避免了人员接触,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5月,原告王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禹州市阳翟大道建材市场门口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支付受损车辆施救费、维修费共计数万元。因原告车辆在保险期内,原告以被告保险公司未支付保险赔偿金为由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因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审判庭安排开庭,为了尽快使原告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承办法官赵晓娜在立案后积极联系被告保险公司积极应诉,最终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于3月4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金38000元。
2018年9月5日,侯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大练23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西向东庄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侯某、庄某死亡及庄某车辆乘车人乔某(系庄某妻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侯某与庄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因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庄某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赔偿各项损失。
本案原定于2月18日开庭,因疫情而被迫推迟。但为尽快使五原告的损失得到赔偿,承办法官赵晓娜主动联系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和原告代理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移动微法院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于3月5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双方代理人在移动微法院共同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被告在3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相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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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朝娟,副院长唐国建,襄城县环资审判庭干警及部分志愿者一起,到襄城县法院“骆驼岭”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采摘已经成熟的杏和桃子,并计划将采摘的水果全部无偿赠送给部分贫困户。
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5月2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苏鹏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人付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向其送上一面写着“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
2020年5月15日,经禹州市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农民工薛某当庭拿到了首批5.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襄城县人民法院更把本次集中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灵井诉调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专业职能,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便捷、高效、快速的解决纠纷,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接到该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工程暂停将影响近100余户村民用气,为尽快帮村民解决民生难题,先后十余次与施工方负责人赵某、天燃气公司负责人朱某沟通。
5月14日,鄢陵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协同召开鄢陵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