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留丽)2020年5月15日,经禹州市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农民工薛某当庭拿到了首批5.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薛某和禹州市某瓷业公司双方当事人对该禹州市法院法官在疫情期间多次网上线下调解,促使劳动者和企业达成和解,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兼顾民营企业经营困境的工作共同点赞。
工伤赔偿起争执
薛某是禹州市某瓷业公司工人,从事球磨工工作。2018年7月16日,薛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受伤,经抢救治疗60多天,住院花费医疗费十多万元,由瓷业公司全部支付。
2019年2月1日,薛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27日,经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薛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项目和数额双方发生争议,2019年10月18日,薛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薛某和瓷业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将对方起诉至禹州市法院。
网上开庭辨焦点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审理,禹州市法院依法将薛某诉瓷业公司和瓷业公司诉薛某劳动争议二案合并审理,并指定民一庭庭长齐光辉主审。
审理过程中恰逢疫情,不能组织线下调解和开庭。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劳动争议,齐光辉专门建立薛某与瓷业公司劳动争议微信群,多次组织双方及其代理人网上调解。
因双方分歧较大,瓷业公司又以薛某伤情恢复较好,构不成八级伤残且未收到伤残等级评定书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为查明案情,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主审法官又通过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工伤赔偿款的支付时限上。
真情调解 彰显司法温度
庭审后,法官进一步了解到,禹州市某瓷业公司主要业务是出口喝水用的小瓷杯,一个瓷杯的出厂价是一块多元钱,利润微薄,因疫情影响,公司尚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大量产品积压不能销售。
该企业负责人也很无奈表示,企业还在发展阶段,前期已支付薛某十多万元的医疗费,现在又因疫情停产,如果一次赔偿薛某二十余万元,无疑将对企业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有倒闭的可能。
薛某也提出自己生活确有难处,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理,坚持要求公司一次支付工伤赔偿款。
双方各执一词,都把困难摆在法官面前。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充分彰显司法温度,考虑再三后,齐光辉决定,继续调解。
随后,法官劝解瓷业公司先支付几万元,保证让薛某能得到继续治疗,让其早日康复。同时又劝解薛某也要考虑到瓷业公司的经营困境,不能让企业倒闭,大家要共同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共渡难关。
后经多次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当庭调解。5月15日,瓷业公司先向薛某支付了5.6万元工伤赔偿款,双方约定,剩余13万元的工伤赔偿款由瓷业公司于一年内分两批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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