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少玄 臧爽)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酒后取暖引发火灾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悉,王某今年28岁,家住禹州范坡镇某村,今年1月4日晚,和几个朋友相聚并喝了不少白酒,然后一个人步行回家。在归家途中,王某感觉到天气比较寒冷,恰好发现路边有纸箱和破轮胎,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取暖。暖和后酒劲上来,王某索性就在火堆旁睡了一觉。睡醒后王某继续向家走去,没走多远又觉得天气寒冷,他就顺手又把路边的杂草点燃。由于天干物燥,还有风,火势瞬间就失去控制,并向四周蔓延开来。
着火点附件地形和交通比较复杂,附近有住户被烟火呛醒发现着火后,立即报警,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在现场的王某当场抓获。
此时,大火已经燃烧了近一个小时,如不及时扑灭势必将影响周围安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护路队值班人员多人一起努力拍打,但仍无法将火势控制,紧要时刻,民警联系到镇上的洒水车,用水枪才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实施故意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朋友聚会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好度,控制好量。本案中,王某虽然事后无比悔恨,但酒后放火行为已经成为事实,并且危害到公共安全,法律责任只能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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