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扬扬 海刚)6月5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在许都广场、北海公园以“关爱自然,刻不容缓”为主题,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现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页和展板讲解,建安区法院呼吁广大群众从环保小事做起,关爱自然,凝聚共识,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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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法律意识,6月5日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魏都区法院、建安区法院在许都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法定环境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关爱自然,刻不容缓”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6月5日世界为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6月3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宣判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和古某某、马某某、崔某某三人滥伐林木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古某某、马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过对破坏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集中审判,形成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
6月5日上午,许昌建安区法院组织法官、志愿者在清潩河畔开展主题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法律意识。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干警在襄城县古城公园开展了以“共建生态文明,享受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为迎接世界环境日,6月3日上午7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300名青年志愿者在经济管理系团委老师郑嘉君的带领下参加在许都广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无废城市,许昌在行动”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