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沈丹阳 郭艳)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多次聚众寻衅滋事的涉恶势力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决李某、刘某、申某、张某、王某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结的首起未成年涉恶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同伴刘某、申某、张某、等人经常出入酒吧、KTV等场所,2017年10月某日凌晨,4人在某酒吧附近无故殴打了一名被害人。12月某天凌晨,李某和刘某、申某3人聚在一起喝酒闹事,无辜殴打了5名被害人。几天之后类似的聚众斗殴事件又发生了3起。随后5名未成年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局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申某、张某、王某所参与的几起事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5人在各个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5名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对5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具有立功表现,可对二被告从轻处罚。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5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5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一贯表现,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刘某二年零六个月、申某二年零六个月、张某二年零二个月、王某十个月。判决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会在监狱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目前案件已经生效执行。
5月27日,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主办,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协办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在魏都区政府综合楼会议室举行。
5月22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送法进校园”走进永宁街中学,为该校师生带来一堂“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法治课。
5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暨维护校园安全普法新闻发布会,就校园安全及普法教育等进行了新闻通报。
3月12日下午,李女士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明察秋毫,体察民情”八个大字的锦旗送给该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海明才及全体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