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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多措并举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8-12-1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马源蓬 杨亚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将许昌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与执行攻坚相结合,许昌两级法院将涉民营企业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工作思路,制定攻坚计划,推动涉企业案件的顺利推进。

统一工作思路,层层传导压力。12月5日,许昌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及全市法院院长会,迅速传达市委“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的要求,对涉企业案件的执行工作重点部署。组织专人制定《许昌市中级人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五条措施》,通过市“四个一百”联席会会议纪要形式下发,要求两级法院和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院“十五项”措施落实情况,多次召开联席会研究各项措施实施情况。12月14日,许昌市金融座谈会召开,副市长刘胜利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法院、金融办、银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推进案件妥善处理,降低银行不良率,缓解民企贷款难问题。

分解工作目标,逐步完成任务。一是重点化解市委交办涉担保链风险案件。对照交办的100家涉及担保链风险化解的企业名单,认真排查,进行挂牌督办,要求严格按照十五项措施的要求妥善处理。目前,已执结4件,另有6件已进入拍卖程序,其余23件正在进一步执行中。二是限期办结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涉民企案件。对涉及党政机关欠民企债务的案件,要求限期办结,12月底前执行完毕。三是系列执行案件拟转入破产程序。对目前涉案5千万以上的系列案件的5家企业,进一步分析,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共同研究是否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为企业解负。

慎用惩戒措施,提供司法服务。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重新梳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符合屏蔽失信、解除限高情形的及时处理,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对72家企业解除失信措施、对51家企业和高管解除限高措施,更好的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市中院安排专人负责涉企业执行案件的疑难咨询,认真解读十五条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已为50多起涉企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专项执行行动,服务经济发展。许昌中院定于从11月中旬开始到2019年2月底,开展涉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截止目前共执结涉企业案件241件,执行到位金额2亿1千万。

文章关键词:法院 措施 企业 权益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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