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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法院:讨回36万救命钱让困难申请人过好年

2019-02-1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李局长,我是来为您和王法官送锦旗的,感谢法院为我讨回执行款,我们一家人这下能过个好年了!”2月2日农历腊月28一大早,金女士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伟杰的办公室,向不辞辛苦耐心调解的执行法官王治斌表示感谢。

2013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朋友金某介绍向程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为月利率2%,王某让自己的朋友陈某、向某、孙某对该笔借款提供保证。2016年,程某将该债权转让给金某,并通知了债务人王某。金某随后多次索要该笔欠款未果将王某及担保人告上法庭。2017年,法院判决王某返还金某该笔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3年8月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陈某、向某、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对方拒不履行,金某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的王某因公司破产生意失败早已不知去向,执行干警王治斌接到该案后仔细研究案情,通过了解得知金某的丈夫身体不好,无法外出打工,其公婆近两年又重病缠身,生活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急需用钱缓解经济困境。王某音讯全无,申请人又身陷窘境,王治斌思来想去,决定先从三名担保人入手,他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逐个查找陈某、向某、孙某名下财产线索,最终发现了孙某名下一套房产。

通过查证,王治斌了解到孙某以该套房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而此时该案涉案金额加上利息已经达到40余万元,如果将该房屋查封拍卖,扣除银行优先受偿价款,剩余欠款也无法抵偿该笔债务及利息。面对这种情况,王治斌决定通过做陈某、向某、孙某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法律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经过多次电话释法沟通,陈某、向某、孙某起初不愿承担还款义务,王治斌表示,三人已经在借条上各自签名并摁下指印,且法院判决早已生效,作为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进行追偿。陈某三人自知理亏,迫于执行压力表示愿意履行,但只能在能力范围内还款20万元。

为此,王治斌通知三人来到法院,组织他们和金某进行面对面调解,王治斌将金某的家庭情况做了详细介绍,随后说道:“履行生效判决本就是你们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金某的家境你们也了解,连本带息40多万元你们只愿承担一半,如果是别人欠你们的钱你们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吗?实在不行我们只能把孙某的房子拍卖抵偿剩余债务,你们几个再商量一下吧!”听到王治斌这样说,陈某三人知道是无法逃避下去的,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三人承诺愿意共同还款36万元,金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当天,金某便收到该笔款项,对王治斌法官的公正执法、为民负责表示感谢。

文章关键词:法院 执行 过年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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