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乔瑞锋 常志涛)8月16日上午,鄢陵县法院马栏人民法庭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马栏镇洼刘村,巡回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当地数十名群众和村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8年6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一份,被告将位于该村的374.2平方米出租给原告使用,每年租金62500元,约定租赁期限为70年,原告将租金交付给被告。后得知被告未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租赁合同约定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致使原告无法租赁,引起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被告返还租金62500元。
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突出巡回审判的务实性和便民性,更加贴近群众,真正走进百姓的生活中,走进百姓的心坎里。鄢陵县法院确立8月为 “巡回审判月”,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头树下、农家院落,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因该案涉及村民利益,且具有一定教育意义,马栏法庭法官决定到当事人的村子里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帮他们分析利弊得失。
庭审结束后,被告说:“没有想到法官主动上门,在家门口化解矛盾,我们相信法院,愿意接受调解。”
同时,这次庭审活动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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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恶案款集中退赔发放仪式,执行局局长程松峰、承办干警张大辉为涉案的被害公司退赔案款7万余元。
6月3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恶案款集中退赔发放仪式,执行局局长程松峰、承办干警张大辉为涉案的被害公司退赔案款7万余元。
6月1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陈化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借贷纠纷案,被告王某当庭履行还款义务。
4月9日,鄢陵县人民法院组织民事口全体干警进行了审判业务知识测试。
4月9日,鄢陵县人民法院组织民事口全体干警进行了审判业务知识测试。分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和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了监督。
4月6日,清明节小长假的最后一天,鄢陵法院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成功执结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双方非常满意。
4月3日、7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先后到许昌新丰茂纺织有限公司和扶贫联系点钦桥村办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4月1日,鄢陵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及许昌市政法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视频会精神,研究部署具体措施。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案施策,攻坚克难,用足不出户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尽快得以实现。3月6日,鄢陵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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