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乔瑞锋)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案施策,攻坚克难,用足不出户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尽快得以实现。3月6日,鄢陵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9年4月21日,被告王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原告杜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杜某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后经鄢陵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案在鄢陵县法院立案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017.5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原告杜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向鄢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秦英杰接到该案后,认真梳理了案件材料,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同时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联系,向被执行人释明如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其银行账户有存款,随即冻结了该账户50余元,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他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某拒不履行。
“您好,秦法官,我是王某某的儿子......”。3月5日,秦英杰接到王某某儿子的电话,表示愿意“父债子偿”:“我父亲年龄大了,而且性格有点倔,虽然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但我愿意替父亲还钱,我们一家人不能都落下不讲信用的名声啊。”当天下午,王某某的儿子把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3月6日,执行干警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杜某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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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襄城县人民法院更把本次集中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灵井诉调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专业职能,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便捷、高效、快速的解决纠纷,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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