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潘国庆 张洒洒)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襄城县检察院提起的吴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襄城县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该院副院长方军义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该案以庭审直播的方式,以具体问题、实际案例宣讲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
2019年7月13日,被告人吴某某未经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大路吴村村委会同意,亦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佣赵某、金某二人将在许昌市襄城县颍阳镇大路吴村,将该村村西水厂南北生产路路东镇政府统一规划栽植的32棵杨树以400元的价格采伐卖掉并私自出售。经鉴定,被盗伐的32棵杨树林木材积为3.7963立方米,价值2126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向法庭出示证据并接受吴某某质证。经庭审质证,吴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自然资源,属环境违法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六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某某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于2020年11月1日至30日在该村两段主干道补种大叶女贞树苗320株,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为90%以上。
法官提醒,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提高责任担当,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中国梦”最美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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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回应襄城县人大代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切,6月4日,襄城县检察院走进襄城县文昌小学,为在校师生带来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
为更好的完成所分包村庄的禁烧任务,襄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襄城县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自加压力,主动靠前工作,围绕宣传、责任、巡查、帮扶“四到位”,切实做好驻村禁烧工作。
为震慑犯罪分子,凝聚民力,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6月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刑事审判庭干警来到库庄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宣传。
为积极回应襄城县人大代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切,6月4日,襄城县检察院走进襄城县文昌小学,为在校师生带来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
6月3日,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新龙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襄城县公路局针对近期高温天气实际,结合干线公路季节性养护规范,进一步强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措施,全面开展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襄城县域内干线公路夏季安全畅通。
6月1日,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小燕应邀,为在襄城县委党校培训的襄城县2020年第一期科级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全体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公益诉讼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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