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魏泽森)“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我代表学校向你们表示感谢!”9月22日,许昌学院一起涉9名商户的腾房案件圆满执行,该校代表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志斌表达感激。
2009年,许昌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西校区临街78.7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承租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在合同期满后,合同即行终止,届时张某必须无条件将房屋退还学校。经营期间,张某又从相邻的两名商户转租2间门面房,商户与许昌学院签订了同样格式、同样经营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张某未与学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2012年,经河南省和许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许昌学院老校区除家属院以外的所有房屋产权整体处置转让。该校2013年3月发出公告,限所有商户将营业房腾空,考虑到商户确有困难,将腾房日期延长至3月底。公告发出后,张某等9名商户占房21间拒不腾出,且自该年4月1日起拒绝交纳房租。多次交涉协商未果,2015年,该校将9名商户诉至魏都区法院。要求将所占房屋返还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2016年5月,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9名商户将涉案房屋返还,并支付自2013年4月起拖欠的房屋占用费用。张某等多名商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商户们依旧不为所动。2017年3月,学校向魏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志斌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商户发出腾房公告,并下达《执行催告通知书》。“如果不按照法院判决指定期间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你们不但要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情节严重的还会因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考虑一下后果……”无论是在电话中还是在腾房现场,王志斌挨个向商户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断劝说,商户们最终同意腾房,王志斌又协调学校将原定腾房日期给予一定宽限。9月22日房屋交付当日,部分商户因在外地无法赶回,便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履行腾房手续。王志斌找来开锁公司协助执行,当天,21间门面房全部腾空交还学校。
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18日上午,被告苏某驾驶的轿车与原告翟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撞成重伤,后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认定被告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9月19日早上6时30分,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就接到了申请人郑某某打来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蒋某某在信阳新七大道附近出现。
9月4日下午,山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大雨来到高新区某村,亲自登门将执行到位的两万余元赔偿金送到伤残老人王某手中,老人激动的说道:“没想到我的赔偿金能这么快执行回来,还麻烦法官专程上门给我送来,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通许县朱砂镇受害人刘某跟随姚某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高位截瘫二级伤残,后经通许县法院审理,判决姚某给付赔偿款高达40万余元,世代为农的姚某在巨额赔偿金面前也只好玩起“躲猫猫”的游戏。
通许县朱砂镇受害人刘某跟随姚某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高位截瘫二级伤残,后经通许县法院审理,判决姚某给付赔偿款高达40万余元,世代为农的姚某在巨额赔偿金面前也只好玩起“躲猫猫”的游戏。
“老赖”杨某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四处躲藏,被执行干警抓获后,还是百般抵赖,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
9月15日上午刚上班,执行法官赵新国便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村口收购玉米,现正和同村一村民协商玉米收购价格,随时可能离开。
“老赖”杨某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四处躲藏,被执行干警抓获后,还是百般抵赖,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
9月15日上午刚上班,执行法官赵新国便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村口收购玉米,现正和同村一村民协商玉米收购价格,随时可能离开。
9月11日上午,83岁的王老太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拿到了两个儿子给的抚养费,母子三人尽释前嫌,高高兴兴的回家了。
原告秦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平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分期支付秦某子女抚养费共计95191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6月3日,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1日早晨,还没到上班时间,山阳法院门口就围了一群人,原来他们是一大早就从家里赶过来,向山阳法院民事法官孙东东和执行干警朱永杰送来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表示谢意。
原告秦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平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分期支付秦某子女抚养费共计95191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6月3日,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6日下午16时,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驱车千里奔赴江苏省溧阳市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将其被执行人李某所属的常州某有限公司内的8台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