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芦萍 陈荣娜)男子刷卡支付首付房款,其情人签订了该房购房合同。两人分手后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该房变更登记过户在自己名下。1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情人争房案,依法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家住郑州的29岁男子王某与家住许昌的25岁女子郑某于2014年相识,不久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每周末从郑州赶到许昌与郑某约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郑某发现王某其实已有家室。她本欲结束这段感情纠葛,王某却一再保证会和妻子离婚与她结婚。2016年8月初,王某说已与妻子谈妥离婚事宜,两人遂确定在许昌某新建小区购置新房。几天后,王某通过POS机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180209元。郑某以购房人名义签订了该房买卖合同,两人买房没几天王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房也买了,婚也离了。王某、郑某终于如愿以偿。可几个月后,因性格等原因,俩人却劳燕分飞,结束了这段感情。二人分手后,王某向郑某讨要房款无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将二人所购买房屋归自己所有,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案件审理中,郑某称诉争房产系双方非法同居期间购买,首付款由她支付140962元,余下才为王某支付,且王某仅支付了半年按揭贷款,剩余均由她支付。郑某还哭诉道,王某和她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两年才与妻子离婚,两人分手也是因王某隐瞒欺骗,导致事情无法收场。她所得房产一部分是自己的钱,另一部分是王某自愿赠与,王某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索要该房产。
围绕各自所主张请求,双方分别出示了转款凭证与其他证据。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系被告与许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原告非合同相对人,原告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 《物权法》第九条及《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1月7日21时30分许,涧西区拖研所家属院一个6岁的小男孩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他的爸爸在家醉酒闹事。
近日,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医院的求助电话,对方称急诊科刚刚收治了一名被电动三轮车撞到的男子拒绝出示身份信息。
1月8日13时许,洛阳市民王某报警称:我偷钱了,现在要马上自首。
1月8日13时许,洛阳市民王某报警称:我偷钱了,现在要马上自首。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让深山区的三门峡市渑池县坡头乡境内气温骤然降至零下10摄氏度。
1月7日晚,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原店派出所接到路人报警电话称:“西站夜市广场对面麻花店门口有一男子躺在路边,不能动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近日,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医院的求助电话,对方称急诊科刚刚收治了一名被电动三轮车撞到的男子,但是该名男子却拒绝提供任何身份信息。
1月7日21时30分许,涧西区拖研所家属院一个6岁的小男孩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他的爸爸在家醉酒闹事。
” 决定制药后,徐荣治从网上买了天平、混料器等工具,用来将原料药粉加工成胶囊。徐荣治:当时医生已经觉得母亲没什么救了,进口药又很贵,正好查到这两个药对症,就决定自己做。
1月7日凌晨1时48分,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县人民医院急诊部求助电话报警称:一男子不慎被鱼钩勾住鼻子,请求消防大队协助处置。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迅速出动赶赴医院急诊部。
1月4日,一名50多岁的江苏籍男子在风雪中迷路,危难时刻,通许县公安局竖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该男子送往救助站。
近日,天津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涧西区青岛路小上海因房租问题发生纠纷。
“还是好人多啊,要不是你们公安民警把我的钱包送回来,我不知道要折腾多久才能补回这些丢失的证件啊!”失主王某激动的说。
近日,天津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涧西区青岛路小上海因房租问题发生纠纷。
1月3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尉氏县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人民医院南大门时,见到一男子躺在地上,情况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