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樊高峰 姚晓芹)3月13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因原告家住广东省汕头市,在襄城县屋居住场所,考虑到原告的情况后,麦岭法庭稍作变通,将案件款预退还给原告,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黄某某家住广东省汕头市,被告于某某为该县居民,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原告起诉离婚。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一并进行了处理。依照法律规定,该案调解结案诉讼费应减半收取。依照该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周四为案件受理费退费日,原告要退费还需要再等两天。原告离婚后在该地举目无亲,无居住场所,在了解到该院的财务制度后,原告无奈表示要放弃退费。法庭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与该院立案庭沟通,并通过电话将该案案情向主管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指示特事特办,由麦岭法庭先将该案退费款预退给原告,再由岭法庭依该院财务管理制度,代原告办理退费。
原告领取该案退费款后对该法庭的做法非常感谢,并为该院急群众之所急,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的作风点赞。
抱着孙子的胡先生在施工现场寻找可以通过的小路。 记者 李嘉 摄 “许扶运河排涝闸”施工现场 记者 李嘉 摄 6月12日,家住大正·壹品蓝湾小区的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770000反映:我经常带孩子到小区附近的游乐场玩。今年4月以来,通往游乐场的百花南路被封了,走过去要绕一大圈儿。“本来可以从清潩河西岸走‘时光隧道’绕过去,但我的四轮电瓶车不能通过桥面,只能下车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