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扬 姚晓芹)因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某与张某某对簿公堂。2017年11月17日,经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王某某与张某某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该院依法予以确认。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张某某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于2018年1月26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经该院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在该院涉多起执行案件,其工资性收入已被该院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予以扣留。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张某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后在该院执行干警的大量摸排调查下,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蓄意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被襄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并刑拘。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张某某幡然醒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但让信誉受损,并且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4月11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全部履行了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没想到法院把我的家底摸的这么清。”2017年5月24日,被执行人石某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看到自己密密麻麻的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一时傻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