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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要账欠条却被撕毁 持粘贴欠条起诉仍获胜

2018-04-1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芦萍 丁伟)欠条被撕毁后,经重新粘贴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围绕这张经过粘贴的欠条,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4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破损欠条”案件,依法判决收据有效,被告李某支付原告许昌县某面业公司欠款20020元。

据了解,2015年8月19日,许昌某面业公司向从事馒头加工的妇女李某供应面粉260袋,价格20020元。李某收到货后向该面业公司出具了欠条。之后,面业公司又向李某供应面粉两批,此两笔货款,李某予以了结算。但对这笔20020元的货款,却一直没有付款。面业公司多次催要,但李某以该欠条没有底联为由拒绝支付。

2017年年底,面业公司的老板娘袁某手持欠条前往李某所在馒头加工点要账,双方几句不合便争吵了起来,后李某以对账为由向袁某要来欠条,拿到手中后却随即将欠条撕毁。袁某一边向公安机关报警,一边将被撕毁欠条从地上捡起。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告知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几天后,袁某手持经过粘贴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货款。诉讼中,李某辩称,此笔货款已偿还过,且袁某出示的票据来源不清,形式要件欠缺,属于虚假票据。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欠条,虽系破损后修复,但内容连贯明确,被告亦对其在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出警记录佐证,该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足以认定欠款事实。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此案货款已结清,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此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支付原告许昌县某面业公司货款20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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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欠条 获胜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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