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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被病友打伤 医院担全责判赔11万

2018-04-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芦萍 沈永祥)90后青年吴某在河南省许昌市某专业治疗精神疾病的许昌某医院治疗。期间,吴某被其他病人打伤,吴某家人遂以吴某之名起诉许昌某医院。4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许昌某医院赔偿吴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据了解,2016年10月,吴某因呆板、不语、紧张害怕一月余,入住许昌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同年12月29日,吴某在医院大厅活动时突然冲动。当日,吴某在当地医院检查后被送往郑州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障碍、眼外伤,住院近一个月。2017年8月,吴某再次到郑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硅油填充眼,左眼无晶状体眼,抑郁症。吴某住院10天。2017年10月,吴某被鉴定为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许昌某医院为吴某支付医疗费7千元,支付现金1万元。

2018年2月,吴某家人以吴某名义起诉许昌某医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庭审中,被告许昌某医院辩称:医院只有治疗、护理任务,没有监护职责,而且和患者签有合同,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由病人家属承担。再者医院不是本事件的侵权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系特殊人群中的精神病患者,且被告许昌某医院对其实行封闭式管理,故被告除应对原告进行疾病治疗外,对原告生活和人身安全也负有较高保障义务。原告在被告处治疗期间受到被告收治的其他病人伤害,被告许昌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8110元,扣除被告先期支付的17000元,被告许昌某医院应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11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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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住院病人 医院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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