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恒 孙润超)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被告人胡某、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执行。
2016年12月28日,孟某(另案处理)因与兰某有债务纠纷,纠集被告人胡某、付某到和尚桥镇兰某的仓库内强行拉走蜂蜜、红枣,后被赶来出警的长葛市公安局民警批评制止。28日下午,被告人胡某、付某等人又纠集该仓库门口,用卡钳把仓库大门打开,强行把仓库内的12箱红枣装车意欲拉走,再次被赶来出警的长葛市公安局民警批评制止。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胡某、付某在帮助他人索要债务过程中,采取强行拉走债务人货物的不当方式,在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出警进行劝阻制止后,仍采取强行拉走被害人货物的方式索债,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中强拿硬要的法定情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中,被告人胡某、付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索取债务,如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非法抢夺财物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若构成犯罪,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酷派于8月21日发布的公告称,酷派集团三家主要附属公司接到上海浦发银行的民事起诉状,要求立即补足8996.7万元的承兑汇票保证金。
家住开封市北郊乡的葛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多次到开封市310国道北侧的河南星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索要钱款未果
日前,驿城区法院对一起因索要欠款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作出判决,债权人王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