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债务人规避执行杳无音信,担保人王某又将被查封的车辆藏匿起来。8月6日,王某的车辆突然现身街头,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紧急出击当场予以“截获”,通过调查得知王某为了躲避执行竟私自将车辆抵押给他人,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4年,陈某向杜某借款182.5万元,并由王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杜某欠李某借款160万元,杜某遂与李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杜某对陈某享有的债权全额转让给李某,以抵偿对李某的欠款。杜某随后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了陈某,李某多次向陈某主张债权,但陈某拒不偿还。为此,李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偿还李某160万元,王某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王某名下车辆查封。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且常年躲债在外,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陈某名下财产线索,也未找寻到王某及车辆下落。法院随后将陈某、王某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8月6日中午时分,申请人李某在外吃饭时,突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与王某被查封的那辆车牌号一致,遂急忙联系执行干警陈鹏说明情况。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车辆,正在吃饭的陈鹏接到李某的电话后立即带上两名法警赶往现场。
“这是王某抵押给我的车,你们凭什么开走!”案外人吴某看到前来控制车辆的执行干警,称王某因欠他债务已经承诺将车辆抵押给他,几天前刚拿到钥匙。“该车在审理时已经被法院查封,王某自行处理车辆的行为是违法的,希望你协助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经过释法,陈鹏最终将车辆开回法院,并通过吴某电话联系到王某,但王某却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法院履行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王某的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如果其拒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我们还将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甚至以拒执罪等措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权威。”陈鹏如是说。
7月30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李某在拿到案件执行款后,对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德国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赞赏之情。
7月12日下午,开封一男子崔某林因其为哥哥崔某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担保,崔某宪逃避执行不见踪迹,崔某林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最终一同成为被执行人,被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
2013年磙子营乡某村的马大某从毛某处租赁脚手架等用于修建自家住房。住房建成后却有价值近2万元的租赁物丢失,加上租赁费用共计3万元。经毛某多次追讨都被马大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马大某去世,毛某也未能拿到分文,遂将继承马大某生前修建房屋并居住至今的其子马小某及担保人马某国诉至法院。2017年1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马小某及马某国向毛某偿还全部3万元欠款及利息。
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因病去世,担保人承义务还款。6月2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我只是担保人,钱又不是我借的,你们干吗让我还钱。”5月15日,李某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原来,李某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担保人,他只知道替别人担保,却不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并释法明理,偿还了申请人全部的本金和债务利息共计61万元整。
2018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冯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案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并要求将被法院冻结的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恢复使用。
4月12日晚上9点,新郑市龙湖镇一直耍赖的李某得知丈夫要被拘留时,慌张地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说道。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潜逃,担保人刘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刘某于1月22日主动将18万元案件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徐某以涉嫌拒执犯罪提起刑事自诉。
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不断“躲猫猫”更换居住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这名“老赖”刘某被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于某等三户在银行签订三户联保协议后,于某贷款10万元,后于某的丈夫因病死亡,于某拖欠贷款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10月19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被司法拘留。10月20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2014年6月,鲁山某物业公司通过与某金融机构协商,签订了借款300万元的合同,并由该公司其他四名股东和申请人鲁山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到了还款期限,主借款人鲁山县某物业公司竟迟迟不愿偿还贷款,其他担保人也是长期在外地或压根不露面,鲁山某公司以担保人身份及时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逾期利息。2015年8月份,鲁山某公司将主借款人鲁山某物业公司及张某、杨某等其他担保人一股脑告上了法庭。然而被告却并没有履行的意思,无奈鲁山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8日,叶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附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